10條人際關係毀滅性的束縛律令,造成不快樂的關係

(出處: 從蘇老師臉書上copy下來的文章,橘色字體是自己下的註解)

1)你必須讓我快樂。(別人有選擇的權利)
2)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以對別人感興趣。(我們無法控制別人)
3)你必須知道我的需要與感受,這一切都不需要我告訴你。(這是不可能的!,一定要自己主動告訴別人!)
4)對於我的犧牲奉獻,你必須以同等或更大的犧牲來回報。(自己願意作的,就白白得給出去吧!)
5)你必須讓我沒有半點焦慮、擔憂、傷害與痛苦。(有時候這些情緒是因為自我中心而產生的~)


6)你必須讓我感受到自我的價值與我自尊的被尊重。(自我價值不需要別人來肯定或是來幫我們建造)
7)對於我所做的每一件事,你都必須感到高興。(我們不可能討好每個人)
8)你不可以批評我、對我發脾氣,或不贊同我所認為的事。(我們無法控制別人的情緒,但可以選擇如何面對別人的情緒)

9)你必須照顧我、愛護我,讓我永遠不要冒險,不會受到任何傷害。(這種人不存在吧~)
10)你必須全心全意的愛我,即使我不愛你,你也不能有二心。我應該是你的唯一。(自我中心極度中毒者)

摘自【沒有你,我該怎麼辦?】(生命潛能出版)

 

蘇絢慧老師回覆臉書的一些話~

這就是孩子的特性~固執。因為還無法成熟的學會換不同角度思考或瞭解一個事件。大約在青少年時期是最重要的黃金期,除了是情緒智慧的學習黃金期,也是理解事物,做主客觀角度與位置轉換思考的學習歷程。其實,就是離開"自我中心",不以自己是世界的唯一位置,而將他人都當成了工具,或物體。

 

這些學習歷程與能力,不隨著年齡增長而必然產生或存在。所以即使年紀成年,也可能中年後了,仍可能以自我中心在考量事物,並認定他人"應該"滿足與愛護自己,絕不可做任何會傷害""心靈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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